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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枫泾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的批复
  • 文号:

    沪府〔2017〕42号

  • 年份:

    2017

  • 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类别:

    发展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金山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总〔2017〕13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枫泾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40)》(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枫泾镇功能定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长三角区域综合性节点城镇、交通枢纽、科创平台”,规划目标是建设成“生态宜人、和谐宜居,规模适度、城乡一体,富有活力、服务便捷,人文传承、特色显著的江南美丽小镇”。

  二、枫泾镇文化保护红线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风貌区、文化设施集聚区、自然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村落和传统风貌村落,总面积955.86公顷。其中,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范围为枫阳路、白牛路—新开河、亭枫公路、泾波路—市河—定光塘—朱枫公路围合的范围,面积104.1公顷,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枫泾北大街,南至枫泾南大街,西至朱枫公路,东达泾宾路,面积3124公顷;建设控制区面积72.86公顷。

  三、要坚持“整体性、原真性、分类分级、可持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枫泾镇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自然人文环境。保护范围内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逐步调整现状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超过18米(六层)。严格保护枫泾镇整体自然风貌格局、生态空间、水域、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风貌。

  四、要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优化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布局,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五、《规划》是指导枫泾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统筹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将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范围等核心内容纳入枫泾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枫泾镇域内风貌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体现《规划》要求。金山区政府要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内容,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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