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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文号:

    赣发改数据〔2025〕498号

  • 年份:

    2025

  • 部门:

  • 类别:

    产业政策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数据主管部门、教育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分局,赣江新区相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
2025年7月7日

关于加快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文件精神,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工作目标:到2027年,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引育数据企业超过400家,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超过10个。到2029年,全省数据产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生态更加完备。
(一)引育多元化数据企业。实施数据企业专项培育壮大行动,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支持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数据企业发展。鼓励数据企业集成多元数据业务和技术能力,面向行业提供综合化数据服务。聚焦优质数据资源开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应用创新等,依法依规引进基础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和具备基础软件开发能力的数据企业。鼓励各地采取积极政策措施,吸引互联网平台、基础大模型企业、数据研究院等创新型数据企业和院所落户江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设区市、赣江新区相关部门(下同,不重复列出)〕
(二)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培育规范从事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化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发挥数据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三)扩大数据资源高效供给。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全生命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功能,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效登记,鼓励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在平台登记。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更新、需求反馈机制。研究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效能评估。鼓励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规则开放数据,促进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鼓励数据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前提下,稳步推进个人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数据场景创新应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面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数据应用场景。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聚焦破解制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发掘一批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推广应用。鼓励数据企业积极开发教育、养老、医疗、出行等数据产品和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强化政策配套和资源倾斜,为集聚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能、用地和人才引进等提供便利。面向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数据标注、数据应用、算力服务等专业园区,强化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规则。支持场内场外多元化数据交易,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权责确认、纠纷调解、竞争行为等规则。加强数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协商定价、拍卖定价、评估定价及政府指导定价等多元定价方式。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路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原则,支持各地、各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构建高效安全的数据跨境流通机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加快完善全省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并推广应用,高标准推进南昌、赣州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试点建设。支持基础好、有条件、意愿强的企业、行业和地方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各类数据融合应用。打造全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布局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强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数据要素规模化供给、流通、交易、应用等提供支撑、承载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八)增强创新支撑能力。围绕数据标注、数据合成、分析挖掘、流通利用等数据开发利用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数据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加快技术研究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支持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打造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引导行业企业与基础大模型厂商合作开发行业大模型,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鼓励各类主体参与社区运营,贡献代码、算法和模型等资源,加速数据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数据人才培育。积极开展产教融合,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数据相关学科专业,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智引才力度,支持在赣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培育数据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省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在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场景打造等重点项目和试点建设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数据、算法、算力、硬件等不同的数据产业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贷、债”等政策资金,推动设立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孵化一批符合数据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产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产业、数据企业发展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制度标准建设。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发挥省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数据相关标准实施宣贯,引导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数据相关标准制定。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强化数据产业运行监测,为产业发展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扩大可信流通技术应用范围,创新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适配改造,增强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安全联管联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数据、教育、财政、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要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建立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创新发展举措。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相关要素保障,加快培育壮大数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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