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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文号:

    黔府办发〔2021〕29号

  • 年份:

    2021

  • 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水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态渔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市场导向、突出特色、创新驱动,加快构建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持续增强我省生态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十四五”末,全省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渔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进一步优化,科技支撑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保供给、促增收更加有效,“好水好鱼、优质优价、丰产丰收”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渔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名特优淡水产品的重要供给基地,把生态渔业打造成绿色生态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样板。
 二、优化完善生态渔业空间格局
 (三)高质量编制“十四五”生态渔业振兴规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本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依据,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和林业等部门,立足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围绕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和生产方式,全面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编制生态渔业“十四五”振兴规划,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容量,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和落实渔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拓宽渔业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范围内的灌溉型水库、滩涂、山塘,荒山坡地、闲置厂房及大棚等资源,以工程化循环水养殖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残饵粪便过滤收集处理、生物净化、曝气增氧、智能化控制等综合处理系统的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确保水质不退化。重点发展名特优品种及优质大宗水产品种,鼓励养殖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提高水产养殖收益。加大对全省老旧池塘、流水池的提级改造,鼓励利用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方式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到2025年,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生态环保型设施渔业示范基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五)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有效利用宜渔湖泊、水库等大水面资源,遵循“人放天养”理念,依法依规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科学确定放养品种、放养数量、放养比例及捕捞强度。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及地方土著鱼类,稳定供应绿色、生态、优质的生态水产品。引导养殖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体空间,采用人工调控的放牧式等生态增养殖模式,提升“自然鱼”产能。细化落实增殖渔业放养和起捕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到2025年,建成规模化、标准化湖库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六)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在全省适宜区域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以渔促稻、稳粮增收,打造一批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丰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稳步提高稻渔单产水平,大力推广“稻+蛙”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稻+虾”“稻+鳅”“稻+鳖”等养殖模式,提高种养殖综合效益。到2025年,建成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5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七)加快推动生态环保型冷水鱼养殖。合理利用地下水、水库底层水、河道水等冷流水资源,以鲑鱼、鳟鱼、鲟鱼、裂腹鱼等品种为主,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冷水鱼健康养殖,加强对养殖池和进排水沟渠的改造,推进养殖尾水处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流水养殖生态环保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格限制吊水养殖等环境不友好养殖方式。在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重点打造一批鲟鱼全产业链规模化养殖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八)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利用江河湖库及稻渔资源,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文旅休闲渔业,促进生态渔业与地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康养和水域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等文旅业态融合发展。规范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垂钓区。鼓励村集体利用灌溉型水库、山塘发展休闲垂钓渔业,盘活资源资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重点打造一批集民族特色、稻渔文化、旅游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
三、加快转变生态渔业发展方式
 (九)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对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支持力度。以尾水处理、循环利用等为重点,加快稻田、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大型水产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冷链仓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水产”智慧渔业建设,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
 (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在大水面生态养殖中,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强化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积极推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十一)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在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等建立水产品精深加工、饲料加工及仓储物流区。组织技术研发攻关,强化产地加工技术对接,努力在水产品精深加工、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鼓励发展鲟鱼、蛙类、大鲵等精深加工,做大做强鱼子酱加工业。大力发展预制菜肴、快消食品、休闲食品等方便快捷健康的水产加工品,鼓励餐饮业对鲟鱼、大鲵、蛙类及地方土著鱼类等创新烹饪方式。推动配套产业发展,建设一批名特优鱼类饲料加工厂,大力推进饲料、鱼类生物制剂研发和生产。到2025年,建成规模化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企业10家以上,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2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十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围绕生态渔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优强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扶持省内养殖合作社、家庭渔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提高农户加入渔业生产的覆盖率和增值收益。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渔民。加强渔业经纪人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家庭渔场建设。到2025年,培育涉渔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强化科技研发攻关。推进特色水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水产科技创新转化平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基地,提升种苗供给能力。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基础性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加大水产良种选育与繁育、养殖尾水处理、地方土著鱼类繁育、病害防控、智能化养殖设施装备、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针对重点环节加快制(修)订一批水产地方标准,规范养殖方式,提升发展水平。加强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大高附加值、适销对路名特优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地方土著鱼类保护开发利用,加大地方水产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建设力度。到2025年,培育或引进鱼类新品种(系)5个以上,研发或引进新技术5项以上,制(修)订水产地方标准2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大学、省农科院)
 (十四)强化品牌和市场培育。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打造贵州生态鱼公共品牌,加快构建“好水好鱼、优质优价”的贵鱼品牌体系。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优选特色突出、规模有保证的水产品,加快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强化水产品产销对接,瞄准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区等目标城市和区域,加强渠道建设,加快市场培育,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培育国内知名的贵州生态鱼企业品牌2个以上,贵州知名生态鱼企业品牌1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
 四、着力加强生态渔业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生态渔业对于保供给、助增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加强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快构建支持生态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有关部门)
 (十六)加大财政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生态渔业发展。对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院士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贵州创办企业或科研基地并实现绩效目标的,省级给予一定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原良种场认定的企业,省级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生态渔业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市场融资,符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给予支持。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标准2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标准,省级给予资金补助。加大渔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省级专项基金对生态渔业发展的支持,对渔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稳步递增的养殖大县,在基金项目申报、财政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七)完善金融服务。积极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生态渔业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提供10万元—300万元贷款担保增信,按照不高于08%(脱贫类项目不高于05%)的低费率收取担保费。探索开展渔业保险试点,将渔业保险纳入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支持范围,完善水产养殖气象指数保险、价格保险、养殖设施保险等政策,鼓励发展商业性渔业保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强法治保障。完善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放养和起捕必须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水产养殖用水在限额以内不征收水资源费。对渔业养殖、捕捞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及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内水产科研院校合作,成立以院士及省内外知名水产专家组成的贵州省生态渔业专家技术服务团队,联合培养渔业科技领军骨干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带薪领办企业或以技术、专利等方式入股企业,获取报酬。结合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三员”选派,加大对基层技术骨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返乡青年、农民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水平。发挥好各级渔业协会桥梁纽带、行业自律、行业服务、权益维护等作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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