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政府,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强大驱动力,现就深化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改革创新、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和“V”模型方法路径,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的先发优势,充分用好已经搭建的现代政府“四梁八柱”,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持续创新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化、政府管理透明公平化、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智能化,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数字变革高地,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数字政府“系统+跑道”体系架构成熟定型,“平台+大脑”数据底座支撑有力,“顶层设计+基层创新”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创新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改革+重大应用”实践成果,形成一批“理论+制度”重大成果,“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数字政府的实战实效助力实现“两个先行”。
到2035年,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二、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一)构建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对标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投资管理服务、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实现数据看得清、研判算得准、隐患管得牢、趋势想得远。
全面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推动人口、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治理领域数据的汇聚与连接,打造多源、融合、统一的经济治理数据库。
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预警调度机制,迭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应用,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房地产等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精准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升跨周期政策设计和逆周期调节能力。
强化经济政策统筹协调能力,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融、能源、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推动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提升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二)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大力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试验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构建开放透明可预期的统一市场环境。立足大市场、高质量、优服务、强监管,加强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全面实施极简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注销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大数据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质量强省建设。实施消费维权“一件事”改革,擦亮“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构建公平公正的公路、水路客货运市场环境。
构建服管融合、精准闭环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精细服务助力守法,以精准监管惩治违法。实施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靶向监管,构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闭环管理、溯源倒查的智控体系。创新行政指导数字“工具箱”,精准确定包容审慎监管行业和对象,分类实施触发式监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信用修复等举措。
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化市场监管大脑建设,规范“屏、端、仪”等市场监管数字化基础建设。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加快建设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立完善创新性、引领性的市场规则、监管规则。
(三)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完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各领域的数字化治理能力。
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迭代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等工作水平。
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公安大脑”,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应用,推进社区矫正数字化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迭代升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救援指挥、粮食安全、物资保障等应用场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闭环管控,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挥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智治系统和基层智治大脑建设,迭代升级“141”体系,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
(四)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破解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迭代提升“浙里办”,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跨域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服务方式。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推动山区26县政务服务便利化, 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为侨服务“全球通”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跨境为侨服务体系。
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股权转让”等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推进电子发票(票据)全流程服务和数字人民币试点改革。扎实推进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率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提升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深化托育、教育、就业、社保、养老、体育、文化等领域改革,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改革,建设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数字化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开发 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提升农村交通出行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特殊人群和欠发达地区延伸。
(五)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美丽浙江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构建天空地人全感知体系,强化对自然资源要素与生态环境的实时感知和监控,建立健全碳排放动态监测体系。
健全环境网络全互联体系,打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和政务网、专网,实现跨层级、跨领域的网络互联互通。
完善环境数据全流通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仓建设,推进数据全量归集和共享使用。
形成环境治理全协同体系,全面加强生态保护跑道建设,打造美丽浙江综合集成应用和一批多跨协同场景应用,推动生态环境综合、系统、协同治理。
打造指挥决策全智能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脑,实现监测分析评价、预测预警、实时响应和战略目标管理全智能,赋能美丽浙江建设和污染精准治理。
建立环境管理全统筹体系,实施“双碳”集成改革,提档升级河湖长制,推进联动治水、“五水”智治和林长智治,统筹推进水、气、土、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修复,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惠民富民。
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深度开发“空间大脑”,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空间利用、空间保护、空间安全等空间治理应用体系。
(六)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以数据流整合提升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推动政府运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构、系统重塑,提升监测预警和战略目标管理能力,支撑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数字赋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全流程、全闭环的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构建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打造数字化法治风险闭环管控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强化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提升决策指挥能力。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各领域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探索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对“扩中”“提低”重点群体进行动态监测、精准施策。
提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能力。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推进“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组织体系整体化、扁平化,实现重要工作指令“一键触达”。加快政府系统数字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健全疫情防控、杭州亚运会等重大任务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服务保障、绩效评价的高效落实机制,实现多跨协同、量化闭环。
提升行政监督能力。以数字化手段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进公权力行使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创新“多督合一、督帮一体”的督查体系,运用“互联网+督查”“四不两直”等督查手段,强化政府效能智慧管理,推动“干事画像”与“干部画像”深度融合,实现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整体化、评价体系透明化、督帮机制良性化。推进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改革,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数字化应用建设。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信息集成智能发布,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信息协同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推动各类民意服务平台 数据整合共享,构建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
(一)撬动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
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以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等数字化应用优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精准输出政策、要素、工具、数据,创新生产流通、投资消费、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要素保障等领域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模式,更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助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浙江公平在线”为牵引深化平台经济数字治理,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服务能力。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创新政企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以网管网、以算法对算法等数字化监管能力,引导算法应用向上向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壮大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
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浙里康养”“浙里善育”等重大应用建设,丰富泛在化数字化服务终端,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进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
助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以“城市大脑”建设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助力景宁、嵊泗等山区、海岛县探索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
深化“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集成贯通到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全省域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驱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系统重塑,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率先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探索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加快实现数据市场化突破。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数据价值化。开展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支持杭州、宁波、温州探索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依法依规推动中国(浙江) 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培育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高质量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
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四、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一)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优化基础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细化完善数据地方标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 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
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效,充分对接国家平台,探索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技术,实现税务、海关、金融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数据按需归集共享。深化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全生命周期治理,统筹建设数据治理分类分级标准,加强问题数据跨层级闭环处置。充分发挥“数据高铁”作用,推动公共数据精准、高效、权威共享。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完 善数据流转处置闭环机制。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管理机制,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二)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推进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加强满足全省共性需求的基础性智能化组件开发,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打造全省智能“工具箱”。创新探索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推进数字政府系统“大脑”和重点领域“大脑”建设,构建各领域业务知识图谱,综合集成算法、数据、模型、智能模块等数字资源,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能力中心和动力中心。迭代完善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构建数字资源智能化总账本,实现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一站式浏览、一揽子申请、一平台调度、一体化生产、一张网管控”,提升数字资源利用效能。
(三)构建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到公共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合规交换机制。迭代升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逐步将视联网接入范围扩展到关键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全省统一的视频共享平台。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按需打造特色行业云,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和调度。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篡改、泄露和滥用。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的企业等合作单位的规范管理。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健全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标准规范。探索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能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技术防范和应急演练。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科研院校自主研发核心产品和设备,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建设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以及算法的审核、运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可控。
六、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一)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加强数字政府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统筹管理,落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数字普惠,加大对山区26县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制定科学的项目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
(二)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形成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明确指引。加快推进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新时代治理需求和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化改革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
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打造一批引领全国乃至全球的标准规范“最高规则”。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研究设立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
完善理论体系。运用“一件事”“V”模型技术方法、业务协同模型、数据共享模型、“三张清单”等方法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建设过程中的理念、思路、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普适性的数字政府理论体系。
七、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统筹好数字政府建设全链条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在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落实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应用衔接、数据共享、业务集成,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突出横向联动和纵向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依托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数字政府研究机构,培育数字政府开源创新平台、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三)提升数字素养。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立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对全省政府系统各级干部进行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塑造变革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数字意识强、善用数据、善治网络的干部,为全面增强数字政府建设效能提供重要人才保障。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
(四)强化考核评价。围绕数据赋能和制度重塑等要求,迭代完善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长效评价机制,不断丰富五星评价法内涵外延,固化数字政府综合评价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