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2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化落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引领和支撑作用,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六个有利于”要求,坚持产业为先、项目为王、效益为本,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产业结构作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关键性举措,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其中工业投资占比28%以上。
(二)工作原则
——提升质量,扩大总量。坚持提质扩容并举,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稳投资、稳增长的支撑作用,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结构,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面优化再造项目储备、审批、推进、服务、保障和监管流程,加快提升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建设环境,创新机制盘活闲置低效项目,全方位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潜力所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产业配套,集聚要素资源,大力谋划推动项目建设,培育形成新的后发优势和竞争优势。
——注重环保,绿色发展。严把项目建设环保关,推动资源要素向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集中集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惠民利民,共享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拉动就业和促进增收作用,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推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
——守牢底线,预防为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关口前移,强化严管长效机制,加快提升项目建设安全水平。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守牢债务、生态和社会风险底线,严禁违法违规项目上马。
二、主要任务
(一)省市县三级领导领衔推动“四化”项目“十百千”专项行动
1.省领导领衔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省级“四化”各抓10个重大项目,市(州)和县(市、区、特区)参照执行。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推动全省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抓大项目。
2.建立省级统筹、属地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具体推进、行业和保障部门靠前服务的项目落实机制,加快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力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成效作为市县两级领导班子年度高质量考核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4.围绕国家政策导向、资金投向和市场需求,聚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实行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联评联审,精准谋划项目,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的良性循环,全年滚动储备计划实施项目1.5万个左右。
5.根据实际需要从银行、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国家和省内外咨询专家团队以及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邀请专家,组建贵州省项目谋划专家人才库。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从专家人才库中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谋划咨询,提高项目谋划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6.省市县三级建立与咨询机构、银行等常态化合作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优势,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系统性、关联性研究论证。
7.举办项目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面提高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水平,提升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和落地转化率。在省委党校培训中增加提高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水平相关课程。
8.加大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对各市(州)重大项目库中政府审批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做到应批尽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和现场观摩专项行动
9.举办2次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再提速,力争全年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工1300个以上,其中重大产业项目500个以上。
10.举办全省重大产业项目现场观摩活动,聚焦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围绕工业大突破、旅游大提质,精心谋划储备观摩项目300个左右。
11.强化重大项目跟踪问效,按月监测项目推进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项目扎实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2.分领域、分地区、分季度集中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最佳实践经验“晒晾比拼”活动,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开发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3.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尚未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稳妥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加强对开发区财政工作的指导,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划市县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开发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14.统筹推进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开发区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力争全年推进5个智慧园区试点示范建设。
15.着力提升开发区要素保障,做好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创新企业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提高土地亩均投入、亩均效益。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五)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试点推广专项行动
1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取推进实现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加快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
17.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试点工作。
18.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重点打造县级平台公司转型示范样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
(六)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
19.每季度召开民间投资厅际联席会议,向银行机构推介有融资需求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年内举办两次民营企业项目对接会。
20.向社会公布并推进实施2023年25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向社会公布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21.加快推进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工作,构建省市县高效协同的招商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接续开展“双千百场”“夏秋攻势”大招商,力争全年引进优强企业1600家以上。
22.把产业招商作为头号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紧盯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加强粤黔“东西协作·产业合作”招商项目谋划、筛选、审核等,建立完善重大招商项目“五个一”落地推进机制,切实提高招商项目落地效率。
23.完善招商考核办法,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
(七)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24.推动争资争项大提升,制定全省争资争项年度计划任务,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车购税等资金支持,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25.加快省级财政安排的“四化”等产业基金使用进度,全年各级预算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资金力争达到1500亿元。
26.加快构建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征信体系,举办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27.制定年度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清单并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保尽保,优先保障林地定额供给。
28.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对能耗指标超出市(州)用能指标部分,由省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统一研究视情解决。对国家规划布局及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支持向国家申请能耗单列指标,对重要补链和原料项目的用能,按照控制数上浮标准开展节能审查。
29.实行重大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估”制度,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做好从环评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黔晟国资公司、贵州金控集团等。
(八)闲置低效资产项目盘活专项行动
30.制定存量资产盘活重组方案,持续开展资产大清查,2023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资产状况和底数。建立“专班+专家”工作机制,创新开展资产大确权。
31.在旅游、康养、标准厂房、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停车场和闲置房产等领域遴选100个左右项目,开展存量资产项目盘活试点。
32.年内围绕资产证券化、REITs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
33.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存量资产效益,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贵州金控集团等。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六大产业基地”。
1.加快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深入实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措施,新建、技改扩能30处煤矿和5处以上露天煤矿,建成投产40处煤矿,加快528万千瓦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推进480万千瓦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开工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页岩气、煤层气增储上产。
2.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规范有序进行资源开发,提高煤、磷、铝、锰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新增和提级资源储量。深入推进铝、钛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锰及锰加工产业规模,推动实施六枝“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项目建设。
3.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加快重点酒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做大做强茅台、习酒等企业。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培育更多优质规上企业,规范发展中小企业,推动实施珍酒四期扩能技改等项目建设。
4.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加快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优化“一核两区”布局,加大重点园区建设力度,推动已建成项目加快释放产能,加快构建上中下游有效衔接、功能配套完善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推动实施贵州磷化(集团)20万吨/年磷酸铁等项目建设。
5.加快建设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贵安主算力枢纽项目(一期)建成投用。全力打造云服务首位产业,围绕华为云完善产业生态。培育区块链、北斗应用、人工智能、信创、数据清洗加工等新兴数字产业,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取得新突破。
6.加快建设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产业备份基地。大力推进中航重机产业园、黎阳航空发动机产业生态圈、振华集成电路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安顺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城,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产业产能。大力实施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快速扩能、现代能源提档升级、酱香白酒技术改造、装备制造特色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培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
(二)加强旅游功能开发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聚焦建设“两个一流”目的地和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围绕“资源、客源、服务”三要素,以“9+2+2”“特意性”资源为重点,推进业态升级,提升服务配套能力,带动“随意性”旅游资源功能项目开发建设。加快现有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实施一批旅游景区连接公路等级提升、景区内部道路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打造荔波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推进西江千户苗寨创建5A级景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三)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领域投资项目建设。围绕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工程和人才培育强基固本工程,推动实施贵州科学数据中心、贵州省大数据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
(四)加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聚焦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大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信息基础设施网、地下管网、油气网、智能高效电网等工程,推动实施黔东南宣威大型水库、铜仁至吉首铁路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等。
(五)加强城建领域投资项目建设。依托“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加快落实“强省会”和“3个100万”重点任务,聚焦提升城镇品质,紧盯城镇“四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保交楼”等,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实施钟山区荷城片区停车场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六)加强安全保障领域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工程和能源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实施贵阳贵安省直属库10万吨油罐扩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
(七)加强民生短板领域投资项目建设。加快医疗卫生、养老托育、体育健身、社会福利、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实施贵州理工学院新校区、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省工作专班,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比照成立工作专班。各级专班采取集中协调、一事一议、现场办公等方式,研究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在一线、跟踪调度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服务帮助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二)精准开展项目调度。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各市(州)工作专班每月5日前向省工作专班报送上月项目前期工作、开工落地、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并推送给省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省工作专班通报各地区各领域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省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职责,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项目的调度推进,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严格督查奖惩。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对推进情况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实行挂牌督办,并视情况通报批评或约谈。
(四)加强风险防范。坚持质量效益优先,不盲目追求开工项目数量和规模,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严格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勘察设计边施工”,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宣传报道,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平台,联合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项目建设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按季度公布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情况,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氛围。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