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有效盘活全省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辽宁实际,制定《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考虑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工程化推进。聚焦10个重点领域,提出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组织本领域存量资产摸底;各市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推动本地区工作;监管部门细化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支持政策。
二是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摆脱传统思维和路径依赖,用改革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优质资产融资能力,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推进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构建丰富的盘活存量资产场景。
三是注重风险防范。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统筹做好制度设计,确保程序规范、依法实施、保障公共利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盘活方式、重点工作、保障措施5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个方面。提出到2025年,工作机制稳定高效运行,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并提出了2022年、2023—2024年阶段性目标。
(二)重点领域
在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提出了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能源、市政、环境、园区及物流、房地产、服务业、科研院所闲置资产等新基建、土地资源等10个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和74个细分行业。
(三)盘活方式
充分吸纳国家文件精神、先进地区经验以及专家意见,研究提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产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功能作用,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实施资产证券化等6种重点盘活方式。
(四)重点工作
立足我省实际,围绕主要目标提出5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重点领域拟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摸清“家底儿”,为制定标准和政策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制定标准和政策。在全面梳理台账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为实际操作提供依据。三是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推进政策和项目落地见效。四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五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强各类风险防控、加强督导考核等5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