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8〕29号
2018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展规划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宁区杨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7〕2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杨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
二、同意杨柳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翼圣堂及其周边区域,南至羊留路、西沟码头,西部与杨柳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一致,北至崇厚堂、敦北堂、慎德堂沿线,面积约6.69公顷。
三、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按照规划要求,保持“背山面水”的山水景观格局和“依塘而居、沿路拓展”的村庄整体格局,保护“梳子”状传统街巷肌理和“横向多路、纵向多进”建筑院落布局,保持古村传统空间尺度与建筑风貌特色。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河塘水系等遗存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风格,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整治传统街巷、村口、祠堂等重要节点和历史场所,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和传统民居改造利用,提高绿化与景观建设水平。合理发展文化休闲产业和旅游业,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市政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村庄活力。
五、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京市杨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是杨柳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引导全村有序建设、科学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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