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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苏州市有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文号:

    苏政复〔2017〕92号

  • 年份:

    2017

  • 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 类别:

    发展规划

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79号)、《关于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80号)、《关于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81号)、《关于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83号)、《关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91号)、《关于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105号)、《关于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106号)、《关于报批张家港市等9个地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7〕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程桥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马鞍街道、雄州街道、冶山街道、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竹镇镇等1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江浦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盘城街道、桥林街道、老山林场等10个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江宁区及所辖淳化街道、东山街道、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湖熟街道、江宁街道、禄口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汤山街道等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栖霞区及所辖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龙潭街道、栖霞街道、仙林街道、西岗街道、八卦洲街道等9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及所辖长桥街道、郭巷街道、城南街道、越溪街道、横泾街道、香山街道、木渎镇、光福镇、临湖镇、甪直镇、胥口镇、东山镇、金庭镇、穹窿山风景区等14个镇(街道、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南京市六合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35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455.8公顷;南京市浦口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32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30.2公顷;南京市江宁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29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09.7公顷;南京市栖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9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19.5公顷;苏州市吴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7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04.1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南京市六合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8109.72公顷以内,其中,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7696.81公顷以内;南京市浦口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5706.44公顷以内,其中,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4222.68公顷以内;南京市江宁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6784.7公顷以内,其中,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9751.7公顷以内;南京市栖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251公顷以内,其中,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2563.8公顷以内;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96.66公顷以内;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130.2公顷以内;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043.3公顷以内;苏州市吴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5455.4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南京市六合区规划流量指标1228.6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97.3公顷;安排南京市浦口区规划流量指标1811.4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354.82公顷;安排南京市江宁区规划流量指标8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22.7公顷;安排南京市栖霞区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40.29公顷;安排苏州市吴中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07.39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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