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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浙政办函〔2012〕11号

  • 年份:

  • 部门:

  • 类别:

    发展规划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23号)提出的“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海西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海西规划》是指导海峡西岸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省浙南、浙西南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动力。相关市县和省级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找准切入点,寻求突破点,创造新亮点,合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细化工作举措。相关市县和省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衔接,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发展重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着力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确保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多方协同推进。相关市县和省级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浙南和浙西南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同时加强与福建、江西等地区合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海西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总体目标

抓住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重大机遇,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加强自主创新,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到2015年,推动浙南和浙西南地区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力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建设成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温州、衢州、丽水三个设区市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人均GDP达到53000元左右。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5%,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温州—丽水—衢州—上饶发展轴初步形成,成为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区域。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更趋协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到2020年,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地区的经济互动更加深入,与台湾地区经济融合不断加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与竞争,成为连接长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动中西部、服务周边的重要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区域空间开发新格局。依托九景衢、衢宁、浙赣和金温铁路以及龙丽温等高速公路,发挥温州港的龙头作用,加快打造温州—丽水—衢州—上饶发展轴,带动沿线地区和浙赣闽互动发展区加快发展,形成以点带面、成轴连片的新格局。合理划分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培育壮大两个集中发展区。推进温州沿海发展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扩大港口开放,重点支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大门海洋经济都市型功能区建设,加强与其他沿海城市和港口协作,使之成为连接长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打造浙西南生态产业发展区,加快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生态产业,使之成为长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和知名的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二)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将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温州转型发展主平台、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区、温州现代化大都市发展新空间。在现有苍南县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省级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等基础上,推动建立以省级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为核心,覆盖温州市域的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交流紧密区域,积极争取霞关港区列为对台客、货直航口岸,建设对台贸易专用码头和小额贸易市场,探索建立台商投资区、洞头对台经贸合作区,使之成为温州对台经贸合作的重要窗口,我省重要的海峡经贸合作基地(温州市)

将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绿色发展示范区提升衢州与台湾农业交流合作水平,积极争取设立衢州台湾农民创业园,进一步完善衢江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柯城柑桔功能区、龙游富硒农产品功能区、常山胡柚功能区、江山花卉苗木及设施农业功能区等农业布局,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成集生产、科研、加工、物流、教育培训和休闲观光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衢州市)

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将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生态产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丽水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和庆元台湾农业创业园建设,加强与台湾在农业、旅游、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托海峡两岸茶博会、花博会、林博会、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大会展平台,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丽水市)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以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畅通闽赣皖通道为目标,加快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龙浦高速公路、龙丽温高速公路、庆寿高等级公路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云景高速公路和龙庆高速公路等在建项目建设,促进浙南和浙西南地区与闽北及闽东地区经济对接。完善快速铁路运输通道,加快推进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推进衢丽、衢宁铁路的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为浙西南欠发达地区打通出海大通道,接受沿海港口经济的辐射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温州港建设,整合环乐清湾港口资源,充分发挥状元岙、霞关等港区优势支持增开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对台贸易航线和对台客运直航邮轮。加快钱塘江中上游和瓯江中下游航道开发建设,拓展浙西南地区水运通道的能力,提升温州港辐射能力和范围。加快机场建设,完善空港布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以温州机场升级一类口岸和列入两岸直航点为契机,全力推进4E级国际机场建设,加快对外籍飞机开放,争取开通国际定期航班和对台直航定期航班,构建温州东部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推进丽水机场新建和衢州机场迁建的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民航浙江监管局、省台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加强能源、信息、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衢江抽水蓄能电站、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松阳黄南水库、平阳岳溪水库的前期工作,适时推进苍南核电项目,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不断完善厂网协调、各电压等级匹配、运行灵活的智能高效可靠电网。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数字城市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瓯江、鳌江等重点江河治理及沿海堤防工程和预警系统改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在浙南、浙西南地区选择土地资源相对集中、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方,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主动承接海峡两岸现代农业新理念、新技术、新种苗、新机具和新产业的转移,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加工农业、休闲创意农业、外向精品农业,进一步拓展农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促进与台湾农业的深度对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培育和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的重要支撑区。大力推进汽摩配、电气、鞋革羽绒、服装、泵阀、模具、船舶、合成革、精细化工、印刷、新型建材、特种纸等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特色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培育形成新的千亿级现代产业集群。充分利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特有的品牌优势,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并举,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引导台湾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向浙南和浙西南地区转移,依托现有产业集群,有选择地推出一批上下游招商项目,特别是加强与台湾生物技术、电子信息产业的高层次合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浙南和浙西南地区同长三角中心城市及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城市的交通运输及物流产业之间的区域联结,实施网络接轨,支持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衢州分中心建设,推动分中心信息服务辐射周边地区。在温州、丽水、衢州等地建立面向福建周边县市的物流园区(中心)。支持台资企业在温州设立航运公司,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建成温州沿海“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亿吨大港、百万标箱”的国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港。发挥浙南、浙西南地区生态资源、少数民族文化和民俗文化优势,依托江郎山、雁荡山、楠溪江、百丈漈、凤阳山、仙都等自然风光,龙泉青瓷、青田石雕等传统美术工艺,加快推进景宁畲族风情、丽水瓯江风情、云和湖等旅游度假区以及孔庙等文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与台湾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层次。要联合闽东北主要城市,形成若干条体现浙西南地区自然风光、展示浙闽地域文化的休闲旅游线,共同打造海峡西岸山水旅游黄金胜地。(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五)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区域城市布局。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明确发展定位,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温州市要着重强化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高端要素资源的集聚功能,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争取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一流的大城市和我省接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成为浙南、浙西南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温州市)

衢州市要发挥我省对内开放门户和区域性交通枢纽的作用,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打造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富有魅力、幸福和谐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成为连接长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城市。(衢州市)

丽水市要发挥旅游、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绿色农产品、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生态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型城市,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最佳山水宜居城市。(丽水市)

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依托浙南、浙西南的良好生态环境,着力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深入实施农村“千百工程”、“强塘固房”工程、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系列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时,对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向国家争取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有关县积极申报中央苏区县。大力推进山海协作,促进山区科学发展。(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合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六)加强区域合作。

推动区域联动发展。联合闽赣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合作对接、构建统一市场,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皖江城市带等周边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托浙南、浙西南的侨乡优势,支持海外省外浙商发展,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积极引导省外浙江人回乡兴业,推动“浙江经济”与“浙江人经济”良性互动。进一步放宽台商投资领域,研究制订有利于对台贸易市场培育发展的政策,扩大对台贸易。发挥我省民营经济优势,鼓励和推进民营企业赴台投资和经贸社团赴台设立办事机构,进一步深化浙台经贸双向合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台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构筑浙闽区域合作平台,推进省、市、县等各层面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发挥“共建海西浙闽边际区域协作组织”等浙西南和闽东北边际县(市)之间的区域合作组织功能,探索构建我省温州、丽水、衢州市与福建省福州、宁德、南平市等地的合作组织框架,建立制度化合作平台,完善城市间的双边合作体制。探索建立跨省区域交流合作平台,协调共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省经合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支持两岸合作共建中华儒学博物馆、中华龙文化博物馆,提升孔子文化在两岸文化交流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等高等院校与台湾高等院校在联合办学、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快推进与台湾人力资源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各领域人才来浙创业发展,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进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资格考试工作。建立与台湾媒体联系机制,通过海西城市新闻协作交流平台,加强与台湾媒体的交流合作。(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台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方面改革。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机制。加强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台商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推进综治网络向城乡社区和企业延伸,完善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安全事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抓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和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完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系统,支持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家电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发展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建立循环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库,抓好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巨化集团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加快衢龙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江山新型电光源产业、温州风电、乐清湾港区、丽水节能电机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保护生态环境。以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酸雨污染,预防和治理水体富营养化。加强瓯江、飞云江、鳌江、衢江等重点流域和平原河网的水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水系源头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珊溪、楠溪江、泽雅水库、乌溪江等水源地保护,构筑良好的水生态网络。加快乌溪江、九龙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乌岩岭自然保护区、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乐清西门岛和瑞安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切实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九)提升改革开放水平。

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促进利用外资与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载体作用,推进开发区升级,拓展开发区功能,大力引进台湾先进制造业及相关优势产业、海洋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拓展对台金融业务,积极推动浙台在银行、证券、股权投资、期货等领域开展金融合作。(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台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引导企业着力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大对出口品牌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产品出口。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建设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加快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积极推动金融信息、市场营销、船舶修理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杭州海关,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推进体制改革。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化公共财政、审批、政府绩效管理等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网上审批、代理审批、并联审批,推行新设审批事项准入制度。着力深化民营经济创新、企业并购重组等改革,培育更富活力的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探索推动洞头省级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港口开发开放政策、对台经贸政策、整岛开发土地政策、无居民岛开发政策、海岛国际性旅游开放政策等。(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省台办,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

浙江省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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