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县域〔2021〕324号
202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周边配套扶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发放企业补助和直接向搬迁群众发放生产类、就业类、教育类、医疗类、助残类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70%且不超过300万元。各市投资计划编制规模参见附件1。
三、项目征集审核要求
各市在征集和审核项目时,要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年度工作目标,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和带贫益贫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所报项目须在建或前期手续齐全具备立即开工条件,保证能够于2021年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
各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相关县(区、市)编制投资计划,于3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投资计划表(附件2)和项目前期手续扫描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 悦
电 话:029-63913247
附件:1.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参考规模
2.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样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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