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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 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号:

    皖政秘〔2022〕241号

  • 年份:

    2023

  • 部门: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基金丛林”的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在安徽投资创业,促进我省创新创业资本蓬勃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更多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到2026年末,力争全省风投创投等管理机构达到300家,风投创投等基金管理规模达到6000亿元,逐步形成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资本高地。
(一)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所在地政府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开展市场化招引,吸引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来皖落地,对新设或迁入风投创投机构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按照“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组建风投创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工业互联网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支持国有风投创投机构建立核心团队持股、个人业绩分配、薪酬激励和跟投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风投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风投创投企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高质量建设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建设风投创投产业集聚区、风投创投机构孵化器,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芜湖“雨耕山金融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风投创投园区(街区)、基金小镇、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推动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五)支持政府基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对省内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可放宽至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不低于1倍,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设定返投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优质项目资源供给。鼓励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挖掘科研成果市场价值,跟踪推进转化,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上市公司运用风投创投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政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完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在有法律授权和收益约定的前提下,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优化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综合考虑管理机构的配资能力、募投能力、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遴选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优化政府基金管理机制。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存续期,放宽至不超过15年,可按照子基金实缴金额拨付管理费。合理设定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子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研究建立有别于一般性国有企业、符合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定的国资运营监管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九)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积极向国家争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用足用好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支持风投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风投创投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风投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的线上服务平台,统一推送优质企业名录、统一收集基金合作申请、统一撮合融资对接需求,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投后管理、资金支持,以及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推动风投创投机构抢占发展制高点
(十一)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赋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皖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当地财政可按股权投资金额给予其管理机构一定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二)助推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皖北振兴、“大黄山”(皖南)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聚焦新兴产业固链强链延链补链、“四新”经济发展,为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寻找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发现投资机会,梳理提供投融资应用场景,发布重点项目清单等集成服务,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在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营造优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风投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机制,强化证券监管、市场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基金备案、投资运营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畅通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风投创投行业双向开放。推进合肥、芜湖和蚌埠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加大与国家大基金合作互动,争取国家大基金相关产品来皖注册登记,引导投资项目或产业落户安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内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对外开展产业并购。(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搭建高能级风投创投对接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参与举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大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风投创投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十大新兴产业投融资沙龙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及行业商协会举办股权投资领域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化的路演、论坛等活动,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十六)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将风投创投专业人才纳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依托省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和其他培训基地,加强与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风投创投核心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省内高校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本土高端风投创投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十七)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风投创投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投资端与需求端对接服务平台,拓宽风投创投项目与资金来源,对有实际服务成果的,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十八)培育良好资本文化。充分发挥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资本孵化、产业培植整合等作用,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和智力支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风投创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干部更好地认识市场逻辑、资本力量,着力提高服务股权基金市场发展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符合风投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风投创投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五、形成风投创投发展政策合力
(十九)构建省市联动政策体系。省有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与国资“6+1”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皖设立风投创投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贴近产业、贴近市场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风险分担等方面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精细化省市联动的“1+16”基金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负责风投创投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强化政策落实考核,将风投创投工作纳入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广泛宣传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本措施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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