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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年份:

    2024

  • 部门: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改善,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十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807个,重点储备项目253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交账”意识,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投资计划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各市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打造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前行的项目服务推动工作格局。
二、强化调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调度、优化服务,对市级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一项一策包联帮扶,推动储备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提速扩面。逐月梳理市级重点项目资金拨付、建设节点目标,“挂图作战”精准发力,提升调度管理针对性、实效性。组织项目单位,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优化服务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联审联办、优保快保,加强项目资金、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支持市级重点项目采取以函代证等方式办理前期手续,限时解决堵点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充分用好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实行“即来即办、即申即办”,合理压缩审批许可事项工作时限,提高市级重点项目审批效率。
四、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重点储备项目清单且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前期工作较为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有关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增补。
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实行月通报、年考核,定期会同市政府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导,以督导促落实、以服务促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推动不力的区和部门,向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督办函,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附件:1.2024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2024年市级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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