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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通知
  • 文号:

  • 年份:

    2023

  • 部门:

  • 类别:

    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预期,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振民间投资发展信心
(一)增强对民间投资重要性认识。全区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一半以上,要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间投资在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创新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充分认清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对加快“三区建设”、发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建设“七大产业基地”、打造“十条产业链”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民间投资工作目标。自治区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57%以上,促进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升。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准入平等待遇。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政策文件,对不利于民间投资准入或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按程序修改或停止执行。各级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二、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
(四)优化政务服务。2023年年底前现行各部门政务移动服务系统与“我的宁夏”政务APP实现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充分发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调监管。
(五)形成项目清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及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四大改造”、“六大提升行动”项目中,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产业项目清单;梳理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以及其他符合推介条件、适合向民间投资推介的项目清单。
(六)推介投资项目。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与国家平台建立对接通道,以四类项目清单为基础,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基本信息,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重要内容。
(七)建立重点项目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建立本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筛选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自治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并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八)强化要素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专班主动跟进服务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全区范围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施“零投资”报装。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水、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各责任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并明确可受理事项办结时限。
(九)组建产业联盟。鼓励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技术为平台、以上下游企业为链条,由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组建产业联盟,联盟单位加强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市场开拓、金融支持、人才培育、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相互协作,提升民营企业市场进入能力。
三、解决民间投资融资困难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互联共享。鼓励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签署协议的7家银行在宁分支机构加大与总行对接力度,争取于2024年6月前列入试点范围,向总行争取更多信贷额度。“信易贷”宁夏总站、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每周更新一次信息,增强金融机构利用信用信息服务民间投资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应担尽担、应保尽保,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十一)金融支持民间投资。各级金融机构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扩大“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规模,发展票据、订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以及设备、原材料、活体牲畜等抵押、浮动抵押、质押融资。设立总授信额度不低于50亿元的专项贷款“宁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十二)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政银企对接会,实现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建立全面、长期、稳固合作关系,促进金融供给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需求。
(十三)完善债券融资机制。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补充进入企业债发债后备库。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应免尽免。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介辅导,对成功发债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
四、鼓励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
(十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在新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发行REITs产品。争取2024年年底前推出1-2个民间投资项目REITs产品,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落实发行基础设施REITs条件,实现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
(十五)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联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间投资参与盘活。
(十六)鼓励民间投资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民间投资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新赛道建设项目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五、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
(十七)优化民间投资管理流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压缩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积极探索开展“多评合一、一评多用”的综合评估模式,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对民间投资项目探索采取分层供地等创新模式,提高土地供应与使用效率。探索对民间投资项目分栋、分层、分段进行预验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联合验收模式,压缩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时间,尽早完成权属登记,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尽快具备融资条件。
(十八)完善问题收集解决渠道。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在全区选取部分民营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单位,通过问卷调查、问题直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回应民营企业诉求和关切,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将涉及民间投资投诉事项纳入“12345”“1231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对民间投资遇到的共性问题,会同或提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
(十九)建立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常态化调度机制,对明确工作目标、梳理项目清单、公开推介项目、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做好要素保障、处理反映问题等工作进展,以及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民间投资问题解决效率等工作成效进行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处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违约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六、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一)推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运用技改贴息、节能降耗、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技术更新、设备更新、系统更新、节能降碳等关键环节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实际利用量给予补助,对利用一般固废提取有价值元素、土壤改良等科技含量较高、推广价值较大、社会效应较好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政策激励。
(二十二)引导民间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决策。采取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着眼行业前沿超前进行研发布局。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二十三)探索民间投资项目ESG评价体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等方面具体实践,研究探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
(二十四)宣传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各级各类媒体设立民营经济栏目,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典型案例、民间投资典型经验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稳定投资信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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